贝博体育官网优惠: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布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特定种类设备)

来源:贝博体育官网优惠    发布时间:2026-01-18 01:09:05

贝博体育客服: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精准执法、“打非治违”列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利剑行动“2025-5”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坚持查、打、惩、治并举,持续开展案件查办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保持持续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压态势,强化以案促安、以案促防、以案促管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2025年7月17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哈尔滨某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当事人提供该台叉车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日期为2022年06月06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06月,当事人没办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并承认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叉车的事实。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定种类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哈尔滨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025年2月6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某烤肉店涉嫌使用两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执法人员2025年2月7日依法对齐齐哈尔某烤肉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两部电梯正在使用中,店内负责人无法提供电梯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并表示电梯没有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余行为依法责令整改。

  佳木斯某饮料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且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案

  2025年1月17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佳木斯某饮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一台在用叉车未经定期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现场叉车司机无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未经检验叉车,并在7日内申请叉车检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聘请持证人员操作设备。1月19日,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台叉车仍在使用,并将相关线索移交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拒不整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余行为依法责令整改。

  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特定种类设备,并且聘请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进行操作,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应按照指令书内容立即整改,以避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大兴安岭某医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2月3日,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兴安岭某医院做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消毒间1台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正在运行使用,该医院没办法提供该灭菌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且操作人员无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医院立即停止使用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并申请检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聘请持证人员操作设备。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余行为依法责令整改。

  提示:化工、建材、食品、纺织、医疗、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在生产工艺、消毒灭菌过程中可能涉及高压灭菌器、蒸锅、蒸压釜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检验合格的设备,并且聘请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025年10月11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伊春市东阁燃气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检查其充装记录时发现,车牌号为黑FTC***的车辆未记录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企业相关问题,要求其强化充装环节登记证核查力度,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发现异常及时上报。10月14日,该公司就近期记录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异常情况向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核查确认,车牌号为黑FTC***的车辆,其车用气瓶登记证加盖的“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均涉嫌伪造。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梳理线索,依法将案件移送伊春市市公安局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于1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提示:车用气瓶使用单位理应当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气瓶,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检验报告等证书、证明文件,不得进行伪造。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前后对检验报告、使用登记等信息核查,并检查气瓶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